为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使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现根据《新奥门三中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高校2016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 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推免生本科专业应与报考的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交叉学科除外)。
新奥门三中三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拟接收专业 | 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
科学技术哲学 | 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2 |
思想政治教育 | 3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1 |
三、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院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报志愿。
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院参加推免复试的推免生可以下载新奥门三中三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填写后与我院教学办联系预登记。
2.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根据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
3.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至我院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新奥门三中三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学分绩点排名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提交原件)
(5)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复试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硕士点成立复试小组。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和专业外语测试(面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为80分(包括专业知识45分,逻辑思维20分,语言表达6分,创新性6分,其他3分);专业外语测试为20分。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复试结果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及格(60分以下)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4.复试时间安排
9月28-29日 第一批复试
10月8-10日 第二批复试
10月19-20日 第三批复试(接收计划还有空额的专业)
以上为初步时间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方案、实施细则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外校推免生可参加我校体检,或提供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推免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推免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推免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推免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推免生的考核情况。
七、录取办法
1.经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推免生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待录取,取消拟录取资格。
4.推免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新奥门三中三
2015年9月15日
附:
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老师: 电话0591-22865821 传真0591-22865827
申诉电话:0591-2286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