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已近尾声,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下学期开学初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
1.考试安排
本学期定于2015年1月23日结束,2015年1月24日至3月1日放寒假。2015年1月17日至23日为期末停课考试周。
各年段考试周内至少应安排二门考试课程,1月22日或23日应排一门考试课程。由注册中心统一安排考试的部分公共课程考表见表一。其他课程的考试日期由各学院安排。跨学院合班课程考试(分类统考)请有关学院协调安排考表。各学院考表连同下学期初补考表应在1月12日前报送到注册中心。
2.考试时间:停课考试周,所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0:30 ;下午:2:30-4:30 ;晚上:7:00-9:00
3.考试有关事项
为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学院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考试管理。
各考室主监考老师应从网上下载参加本教室考试的学生相片和考生名册,具体步骤如下:1.登陆本科教学管理系统。2.如果您是专任老师请点击教师专栏下的监考任务菜单,打印相关考场学生名单及考场情况报告单;如果你是干部登陆系统后请点击排课管理下的监考任务菜单,将列出你所有的监考任务,打印相关考场学生名单及考场情况报告单。监考老师开考前请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要求考生在学生名单上签名。签过名的学生名单与试卷一起留档。
考试组织工作应按校教(2007)44号《新奥门三中三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
各学院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重申考场纪律,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坚决刹住考试作弊的歪风。对考试舞弊的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每场考试监考人员应清楚准确填写《新奥门三中三考场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若有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应于考试结束一个工作日内将一份报告表及相关违纪作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注册中心,另一份随试卷装订;若无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两份报告表均随试卷装订。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福大教(2005)78号《新奥门三中三监考人员职责》,若有失职,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办。
4.成绩录入与公布
停课考试周之前一周到停课考试周之后五天为学生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应于这个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之全过程,录入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操作,以确保准确性。成绩录入提交后,任课教师应从网上将成绩打印一式二份由本人和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一份送交开课学院保存,一份由任课教师保存。成绩统一由注册中心从网上向学生公布,学生可随时登录http://jwch.fzu.edu.cn网点,用各自密码进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对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然后查询自己的成绩。
各学院应及时检查成绩登录情况,并督促教师完成此项工作,所有考试结束后的第六天,注册中心将关网,进行学籍处理。
5.关于CET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有关事宜
CET-4、6级考试定于2014年12月20日上、下午举行,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全天安排考试。
省计算机等级(一、二、三级)考试定于2014年12月27日全天举行,上机考试考场设在旗山校区机房(具体场次另行通知)。
各学院应对照省计算机等级和CET-4、6级考试的安排,对有关的课程、教学环节或其它活动及时加以调整。安排课程设计的教室也应提前腾出,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二、下学期初补考工作
1.补考时间:2015年2月28日至3月8日。
2.补考安排表中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有开设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参加补考的对象必须是本学期参加修读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和申请期末缓考的学生。
3.注册中心负责各公共基础课的补考安排(见表二),其余课程由各学院自行插空安排,请各学院根据实际补考人数,在系统中安排具体考试地点,并将安排表及时公布并通知到学生和相关课程所在的院系(教研室),认真做好补考的准备工作。各考室主监考老师应从网上打印相关考场学生名单及考场情况报告单,并将考场学生名单张贴公布在考场前。监考老师开考前请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要求考生在学生名单上签名。各学院应对照 3月7、8日以及第一周的正常课堂教学安排,避免补考与上课教室冲突,以保证各自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4.开学后的前二周为补考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应于这个时间段内完成网上补考成绩录入之全过程。
三、下学期开学初工作
1、2月28、3月1日为学生到校报到时间,3月2日正式上课。学生本人应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履行报到手续,不得代办。
2、各学院对逾期注册、迟到、旷课的学生应认真查明原因,严格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在开学二周内将情况报送注册中心。
四、毕业班工作
1. 对于毕业班的学生,要进行毕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于因未达到毕业实践资格审核而不能进入毕业实习环节的学生,应安排好他们的修业工作。
2.本届毕业生按计划要求各学院在2015年6月15日前将确定毕业以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毕业设计成绩除外)等各类材料和电子注册数据报送注册中心,以便及时进行毕业及学位资格的审定和按时发放证书。
3. 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答辩工作应在2015年6月17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录入与学籍处理的工作务必在2015年6月19日前全部处理完毕。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均应按时完成,按时报送,认真对待,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延期或上报有误,按教学事故条例进行处理。